再婚之路 ─ 前傳

(好好戀愛學堂堂主任 杜婉霞 Joanna) 

麗雅與力安都是再婚,各自與前配偶都有孩子;決定結婚,要考慮與顧慮的,都較上次結婚多。

麗雅為免年幼孩子再與容易情緒失控的前夫過著擔驚受怕的生活,決定單方面申請離婚,並打算獨自養育兒子。麗雅是基督徒,最大反對離婚之聲當然是來自教會,她聽過很多指責:「聖經說不可離婚、你犯罪、不許你以後再結婚,要不就是犯姦淫等…,」故麗雅在基督徒面前總是感覺抬不起頭;即使知道神有大憐憫,也不敢相信自己蒙赦免。

作為基督徒輔導員,能挽救的婚姻都必定盡力挽救,絕不鼓勵離婚;婚姻是神設立的,具永恆意義,破壞婚約的確是神不喜悅的。但容許自己或孩子長期在恐懼中生活,又合神心意,合乎人性嗎?尤其在孩子還小,沒有選擇的時候。在迫不得意的情况,唯有兩害取其輕。

作為導師或小組組長,角色上有一定權柄,受人敬重,所以說話必帶著份量和重量;所謂愛之深,責之切,但如果說話太重,傷人自尊,令對方不想再回到羊圈,那豈不是失去了再牧養他/她,和影嚮他/她的機會嗎?

面對行淫時被拿的婦人耶穌指正罪行(包括地上畫字) ,面對撒馬利亞井旁的婦人,耶穌指出人的需要,(以活水解決饑渴) ,但耶穌沒有高聲指責;知罪的確叫人難過,但他沒有使人難堪,耶穌的態度往往是溫柔而堅定:拒絕罪,卻憐憫罪人。

往後遇上合適對像,是當初沒想到的,是出於神知道人需要連繫和親密,孩子需要爸爸,也需要媽媽:需要父親的剛强,也需要母親的乳養,不論父兼母職還是母兼父職有多偉大,也不能否認孩子需要來自兩種性別的教導才會有較整全的心智發展。

再婚,不是離婚時的計劃,而是神的恩典。不論離婚或再婚的人,在上一段關係的錯不再重蹈覆轍,你要稱耶穌為主,並要聽到主對你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,去罷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。」(約八章11節)

(原文刊於《號角》:https://cchchk.org/article/family/marriage/hk210720f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