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『玫瑰的故事』看婚姻與女性角色

(好好戀愛學堂堂主任 杜婉霞 Joanna) 

近日在中港台都火紅熱播的劇集『玫瑰的故事』已曲終人散,但此劇的靚人靚景,每位演員的精湛演技:不論是父母、子女、兄妹、夫妻、情人、上司下屬、好朋友,每種感情都被演繹得細緻淋漓。

婚姻是否女性一生的終極歸宿?女性結了婚是否不能有事業?人生每個決定都有後果,最理想是計算好代價才下決定,盡力使這決定無悔。但玫瑰也展示了一種及時止損,不讓她人生繼續下沉的勇氣:誰又有資格去評論她堅持離婚,決心逃出丈夫方協文掌控這決定?

作為輔導員,當然不會想見到人離婚,基督徒輔導員更甚。知道有人在離婚邊緣或決定離婚,我的心也不好受。但我不是當事人,不好受歸不好受;我的專業責任是幫助案主紓解情緒,看清形勢,理順出不同可能性,讓案主按情況為自己的人生作最合宜及負責任的選擇;其他人實在沒有資格在別人的人生上說三道四。

神創造人:次序是先做人,然後學做男女,繼而是夫妻,最後為父母。如果在一段關係中自問已盡一切努力,盡力經營溝通,理解協調,但有一些核心的事情不能解決,也無法化解;離開,可能是兩害取其輕的選擇。

雖然有說:『愛了他你已不再是你自己,』但如果愛了他令我無法再愛自己,或連自己也討厭在這關係中的自己,那再走下去,人生能預計的就只會是向下沉。

在劇中,丈夫為阻止玫瑰外出工作,就回覆機構訛稱玫瑰有孕不能應聘;玫瑰期待這工作機會已久,最終知道不受雇不是自己能力不符,而是丈夫在背後搞的小動作,就激發起她堅決離婚的念頭。這樣受人控制的感覺實在太壓抑,讓她清楚知道奮力逃離是最合宜的選擇。她知道自己有能力,愛自由,她不可以成世人為方協文的自大與自卑埋單。

我尊重婚姻,也看重承諾;但我同樣重視個人價值與尊嚴,如果在一段關係中要委屈地過日子,活得不像人;『離開』算是給自己一條生路吧。